中國海關簡介
官方網站:http://www.customs.gov.cn/
中國海關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統一管理全國海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
在組織機構上分為3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海關總署;第二層次是廣東分署,天津、上海2個特派員辦事處,42個直屬海關和2所海關學校(上海海關學院和秦皇島海關學校);第三層次是各直屬海關下轄的562個隸屬海關機構。此外,在布魯塞爾、莫斯科、華盛頓以及香港等地設有派駐機構。中國海關現有關員(含海關緝私警察)48000余人。共有國家批準的海、陸、空一類口岸253個,此外還有省級人民政府原來批準的二類口岸近200個。
新中國海關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中國海關"四字由周恩來總理題字,新中國海關的誕生標志著徹底結束了由西方列強控制中國海關長達90年的屈辱歷史;標志著中國海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時期。海關總署正式成立及頒布海關總署第一號通令是新中國海關正式成立的最主要標志。新中國首任海關總署署長是孔原。
新中國海關成立后的第一個正式刊物叫人民海關。
毛澤東主席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第一次為建立新中國海關作出了"立即統制對外貿易,改革海關制度,這些都是我們進入大城市時必須首先采取的步驟"的指示。
新中國海關關徽上的"金鑰匙"是來源于1950年4月29日,劉少奇副主席在天安門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大會上的講話。劉少奇在"五一講話"中指出:"我們已把中國大門的鑰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像過去一樣放在帝國主義。
新中國海關的第一個工作方針是"改造、利用"。
新中國海關的隸屬關系是中國海關直屬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國務院下設海關總署,海關總署管理全國海關,全國各海關隸屬海關總署。
新中國海關成立后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1951年5月1日頒布實施,1987年7月1日廢止。
1987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對走私行為和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和處罰做了更詳細的規定。另外,國務院1985年3月7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9年8月28日批準《海關對我出國人員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等條例,使中國海關法律體系日趨完善。
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決定》對海關法進行修正。
200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修正案正式開始施行。